(阿校计发[2006]11号)
一、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采用的会计电算化财务软件要求,结合会计人员在会计电算化系统中担任工作的性质,通过划分岗位明确操作权限和职责范围:
1、审核制单人员: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电算会计上岗证的人员担任,负责对原始凭证的审核,通过计算机及其会计电算化软件填制记账凭证。其操作范围包括:制作凭证,凭证查询、修改和综合查询。
2、复核人员:由具备从业资格和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的较有经验的会计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是对审核制单人员的记账凭证进行审核并打印输出记帐凭证。
3、帐务管理人员: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和电算化会计初级以上水平的人员担任,其职责主要是负责日常会计帐务处理、帐册的打印和数据备份。其操作范围包括帐务处理、综合查询、输出打印帐表等。
4、数据库管理员:由具备助理会计师资格和电算化会计初级以上水平的人员担任。其操作范围包括会计电算化系统用户设置、用户管理和参数设置等。
5、系统管理人员(副处长):由具备会计师资格、计算机维护能力和电算会计基本知识的人员担任,主要负责计算机会计系统的运行维护,包括硬件系统的维护、保养、软件系统的维护及升级和数据备份。其操作范围主要有凭证汇总、审核、记账、月、季、年度结帐和帐务处理等。
6、会计主管(处长):具备会计师资格和电算化会计初级以上水平的人员担任,负责整个会计电算化系统的管理工作,监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核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完整性,对计算机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负责。
7、档案管理员:负责系统数据、文档、帐、表等书面的会计档案和磁性介质上的会计档案保管工作,报表等会计档案的分送工作以及会计档案的归档、调阅工作。
二、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1、操作使用人员是指有权进入当前运行的会计系统并调动系统功能的人员。
2、每个操作使用人员只能拥有其分工范围内的操作使用权限。
3、在会计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果离开工作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系统,以防止其他人员越权操作。
4、工作人员使用的口令除自己和会计主管以外不得告知其他人,进入新的会计年度或更换会计主管时,全部操作人员的口令必须更换。
三、会计电算化系统维护和机房管理制度
1、为保证机房设备安全和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配备机房必要的电源保障设备以防止系统数据丢失,对机房设备定期维护保养,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保证软、硬件系统良好。
2、制订会计数据和系统程序操作的安全性、保密性措施,任何人员不得随意改变系统工作环境,对于会计科目和操作权限的调整,必须报请会计主管的批准。
3、实行规范化管理程序,坚持对系统数据定期备份的制度,严禁非法修改和删除。对磁性介质存放的数据实行双备份,定期检查存储情况。
4、负责会计软件系统的修改、版本升级和计算机硬件设备的更换,并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性、连续性。
5、制订计算机硬件和软件出现故障时的临时处理措施,保证会计数据的安全、完整。
6、禁止将会计电算化专用设备挪作他用或处理其它事项。
7、建立健全防止计算机病毒措施和处理办法。
四、 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
会计电算化档案包括存储在计算机硬盘中的会计数据以及其他存储介质的会计数据和计算机打印出来的书面文本等形式的会计数据。
1、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是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计划财务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办法,指定专人负责对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2、书面形式的会计档案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期限和方法管理;磁盘形式的会计档案包括总帐、明细帐、会计报表等必须永久保存;记账凭证及其他数据资料存毁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3、机房定期对硬盘上的会计数据建立软盘备份,对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档案存放在安全、洁净、防热、防磁的场所,要定期核查,防止因磁性介质损坏,致使会计档案资料丢失。
4、使用的会计软件程序及全套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存放时间截止至该软件停止使用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