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

作者: 时间:2006-02-27 点击数:

(阿校计发[2006]08号)

    一、工程项目包括学校基础设施的改、扩建项目和新校区征地建设项目。
    二、有关工程项目责任人的责任:
    1.学校领导对各类工程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和安全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负责。
    2.办理工程项目会计业务的人员应当熟悉国家现行法规及工程项目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
    3.严禁未经学校领导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
    三、学校所有工程项目一律按照《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规定办理。竞标前学校计划财务处对投标人以前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下一会计年度的财务预测报告进行严格审查。
    四、学校计划财务处应派人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合同的签定,审核合同的金额、支付条件、结算方式、支付时间等内容。书面合同应留存计划财务处一份,以便监督执行。
    五、阿计划财务处审核人员应当审核有关合同履行情况的凭证,并以此作为支付合同价款的依据。在对方单位违约的情况下,学校财务处应当拒绝支付有关款项。
    六、工程项目竣工后,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开展各项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各类会计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
    七、对于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学校计划财务处应及时从校产管理处取得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并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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