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校计发[2006]10号)
一 、每年定期对会计人员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职业道德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晋级、聘任专业职务、表彰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务处理规范、财务管理成效出色并能正确使用计算机及软件的财会人员,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必须遵守《会计法》和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于违反《会计法》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违规的报学校主管领导。
四、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财会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岗位津贴。
五、对于不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业务水平低,帐务处理不规范的,不予晋级。确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请学校主管领导和组织人事部批准后,调离财会岗位。
六、对违反规章、玩忽职守,造成经济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法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