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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作者: 时间:2006-02-27 点击数:
(阿校计发[2006]06号)
为了
保证执法或执业的公正,对由于某种原因可能影响其公正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学校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学校会计机构(计划财务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学校计财处担任出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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