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报销的规定

作者: 时间:2006-02-27 点击数:

(阿校计发[2006]01号)

    为贯彻实施《会计法》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尽快使我校会计基础工作达到规范化要求,规范财务报销及结算手续,让广大教职工了解财务报销的程序和制度,缩短教职工的报账时间,提高计财处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一些具体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对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要求原始凭证(即购买物品或提供劳务时取得的发票等)合法,内容完整、真实、清晰。要有单位名称、填制日期、金额(大小写金额应相符。若大写金额小于小写金额,以大写金额为准;若大写金额大于小写金额,此法票无效。)、用途,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还应填写实物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合计金额。一次购物品种较多发票填写不下的,要由售货单位填制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从超市购买的物品可依据购物小票作为清单。
    报销差旅费,须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应如实填写部门、出差人姓名、职称或职务、出差事由、往返时间与地点等内容。差旅费报销按《阿坝师专关于修改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阿校发(2002)15号]文执行。
对外出参加会议的差旅费,报销时必须附有会议通知,据实报销。外出参加各种培训班、研讨班等按国家规定报销。出差人员应于出差返回一十日内办理差旅费报销业务。
    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必须有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的监制印章及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从部队有关部门取得的发票必须有总后勤部和财政部的票据监制印章、填制单位的财务专用章。 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均不得涂改。发票上的盖章和签章必须有效、清晰。年内取得的发票应在本年内报销,最长不能超过半年。遇有特殊情况时,第四季度取得的发票可延迟到次年的第一季度报销。财务人员对不符合要求的原始凭证不予报销。
    对原始凭证分类、整理: 经办人员在签字、报销前,要事先将原始凭证按照列支科目进行分类,如业务费、公务费、设备购置费、发展基金、基金、学生活动费、代管科研经费等。分类后的原始凭证分别附粘贴笺,将粘贴笺各项目填写齐全并签字,特别注意其中的粘贴附件张数和金额不得涂改,否则,财务人员不予报销,应退回重新办理一切手续。
    报销签字手续的要求: 坚持“一支笔”签字审批制度和授权审批制度。各部门必须指定负责人负责审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有权审批人员名单及规定限额报校长批准后,再报分管校领导、计财处、监审处备案。经济业务内容涉及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审批、验收和经办三者签字,不得代签;非实物性业务,有审批、经办两人即可。但对1000元以上、5000元及其以下的支出必须经分管校领导批准,5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财务处长负责调度。审批人要根据审批权限签字,不得越权。请注意:粘贴笺必须使用财务处新设制的统一规格的粘贴笺,对附于粘贴笺之上的原始单据,切勿粘贴,勿用订书机装订,整理完毕后,用大头针或曲别针别好即可。
    若经办人遗失了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含发票、收据),应到原签发单位开具盖有公章的证明,注明原票据编号、金额和内容,并复印该票据的存根联或记账联,并加盖原签发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对遗失车、船、机票和住宿票的,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二、论文版面费及各种劳务酬金的开支要求
    论文版面费不得由业务经费列支,可从科研课题费或单位自有资金中报销,特殊情况需从业务费中报销的,必须经校长签字批准。 经费中劳务费的开支必须由校长签字批准。使用发放清册付款的项目,包括教师课时酬金、超工作量酬金、加班费、劳务费、困难补助、奖金、校内津贴、专业岗位津贴、班主任津贴、勤工俭学补贴、奖学金、临时工工资等,均需填制发放清册,发放清册要按人造册,注明标准、工作天数。必须有各归口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名,签收栏应由领款人签名,原则上不予代签代领,不得虚报冒领。外单位人员领取劳务费,应直接按个人所得税征收标准代扣个人所得税。
    三、现金使用规定
    现金结算仅限于同城(即本县城)业务和差旅费开支。同一时间同一收款单位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开支,可使用现金;超过1000元的不予报销现金,必须使用支票结算;异地(即非本县城)业务原则上要求使用汇票、电汇等结算方式。 日常报销、借款所需现金超过1000元的,必须于前一天向财务科申请预约。对公业务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应采用转帐、电汇等方式,确需支付现金的,报销人员需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财务处长签署意见。联系电话:6215877。
    四、转帐支票的领用
    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同城业务,必须使用转帐支票进行结算。经办人需填制“转帐支票领用单”,并经单位领导签字审批后,到财务科申领支票;付款后将支票存根及发票附粘贴笺上,办理经办、验收、审批手续,限一个月内到财务科办理报销手续。 财务处出纳人员发出支票时,必须将支票内容填写齐全,不得签发空白支票或空头支票。
    五、暂付款的管理
    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公款,须填写正式借款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长签字后予以借支。借款单分单联式和三联式两种,需借同城转帐支票的填写单联试借款单,其他需填写三联式借款单。财务人员对申领借款(包括现金和转帐业务)的经办人,坚持“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加强管理,同城转帐支票使用后必须在一周内结清,其他借款均应在任务完成后的一个星期内到财务处办理结算手续,如超过十五天不办理报销手续,在下个月工资中扣回借款。特殊业务需向财务人员书面申明理由,暂缓清款。
    六、 固定资产验收及申请政府采购手续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实物形态的资产。此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的具体分类由校产管理处负责。
购置上述设备后,必须先到校产管理处办理设备验收入库手续(无需入库的物资按校产管理处的通知执行),而后再办理报销手续。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更新、改造使之增值的,必须先到校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值验收手续,再办理报销手续。对未办理有关手续的业务,财务处不予报销。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物资,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 基建、维修、装修、安装、绿化等工程报销手续
    基建、维修、装修、安装、绿化等支付工程款,须附工程结算或工程进度表。工程结束后,必须办理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需要审计的项目,还应经过审计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八、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各部门餐费、食物、礼品等接待费用,应有经办人、审批人、证明人三人签字方可报销,原则上应由主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参观门票原则上不能报销。
    九、商业折扣和国有资产使用收益管理
    图书、教材折扣,基建、维修、绿化工程折扣,设备和其他大宗物资采购折扣,各系部的成教收费收入,电子阅览室、各系部计算机实验室和后勤服务公司机房的网费收入,其他国有资产的使用收入等,全额纳入学校一级财务,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进行管理和核算,实行“报帐制”。具体分成比例和报销办法按《阿坝师专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阿校发[2005]96号)文执行。
    十、报帐时间
    每周一至周三、周五全天、周四上午为财务处对外报账时间,周四下午为业务学习时间,不对外办理报帐业务。开学初收费和年终结账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报帐人员
    非本校职工和学生不能直接办理报销手续,须由经办部门人员负责有关报销手续。
    未尽事宜,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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