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0-11-09 点击数:
全校同学:
请下图中同学务必于2020年11月11日 16:00前到计划财务处缴费窗口认领助学贷款。认领时请带上自己的学生证和农村信用社银行卡, 核对“对方户名”、“对方账号”是否是自己的,是自己的,请将“学号”和“认领签字”列填写完整。逾期未核对者,视为无人认领处理。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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